为规范本研究会各级各类会议,根据本研究会章程特制订本研究会会议制度。
研究会常规会议有:理事会会议、常务理事会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、秘书处办公会议、会员代表大会。
一、研究会主要会议相关规定
1.理事会会议:由研究会会长召集,秘书处负责组织,研究会所有理事参加。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主要内容为:听取研究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汇报;讨论、研究次年工作计划;审议研究会负责人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会员增补变更;制定或修改除研究会章程及会费收取标准外的规章制度;研究通过其他重大事项。理事会会议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。
2.常务理事会会议:由研究会会长召集,秘书处负责组织,研究会全体常务理事参加。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会议内容为:听取研究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汇报,布置下一阶段工作;审议包括副秘书长及各专委会负责人任免、会员吸收除名、内部管理制度修订等工作,审议研究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3.会长办公会议:由会长牵头,秘书处负责组织,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参加。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。主要研究、讨论研究会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及其他重要工作。也可根据需要由会长临时召集。
5.秘书处办公会议:由常务副秘书长召集,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。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。主要内容:主要内容为:传达会长、副会长指示精神,对研究会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,并听取各部门日常工作,部署近期工作。
10.会员代表大会:由秘书处牵头组织,所有理事及代表会员参加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,一般与当年的学术年会结合举行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教育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二、会议要求
1.各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,会前有计划,会后有总结,努力提高会议效率。
2.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议工作报告、领导讲话、决议、决定、会议纪要、会议通知等由秘书处负责起草文件,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,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。
3.会议记录由常务副秘书长或指定的秘书处成员记录。会议记录必须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。会议记录本由秘书处存档备查。
4.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,会议签到表由秘书处存档备查。签到表上应注明迟到、请假、无故缺席人姓名,以备对研究会成员到会情况进行考核。
5.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,应准时参加会议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向秘书处请假,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。
6.无故缺席、请假、迟到、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,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。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、不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,理事会应向会员大会提出撤销其职务的建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免去其理事会成员职务。
三、附则
本制度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